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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矸石 粉煤灰综合利用 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2026/09/03浏览量:

晋发改资环发〔2026〕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展“十五五”规划

山西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分布范围广、环境影响突出,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破解固体废物处置难题、缓解生态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立足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局,坚持优化布局、分类施策,创新引领、高端发展,链式协同、融合拓展,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贯穿于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全过程,深化产业模式创新、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健全高效治理机制,系统性构建“源头减量—多元利用—规模消纳”的全链条综合利用体系,聚力打造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协同推进的多元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山西提供坚实保障。

到2030年,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效能显著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60%,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65%,形成核心引领、创新驱动、多元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为美丽山西建设筑牢生态与产业双重支撑。

全省及各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目标汇总表

区域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2024年

2030年

2024年

2030年

山西省

39.36

60.00

49.81

65.00

太原市

27.78

57.00

35.45

65.00

大同市

32.17

60.00

19.19

55.00

朔州市

71.18

75.00

77.29

78.00

忻州市

40.67

65.00

15.92

55.00

吕梁市

25.00

55.00

19.35

55.00

晋中市

35.20

60.00

45.18

65.00

阳泉市

12.42

50.00

63.47

68.00

长治市

56.81

68.00

73.38

75.00

晋城市

52.31

65.00

65.96

70.00

临汾市

23.30

53.00

87.90

88.00

运城市

73.26

75.00

72.08

73.00

二、强化源头管控,减少煤矸石、粉煤灰产生量

(一)推动煤矸石源头减量

降低采掘矸石产生强度。加强地质勘探工作,精准掌握井下地质情况。严格煤矿设计把关,加强过构造段开采管控,坚持“多煤巷、少岩巷”原则,优化采掘布置与工艺选择。薄煤层和中厚煤层煤矿推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精准控制开采范围,减少割顶、割底。厚煤层煤矿推广大采高工作面,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矿将放顶煤开采改造为一次采全高,降低矸石混入率。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地质、自动截割、智能放煤、矸石高效分选等智能技术,推广瓦斯治理“以孔代巷”技术,减少煤矸石直接产生量。(省能源局负责,各市人民政府抓好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因地制宜推广井下充填。综合考虑井田范围内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三下”压煤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适配综采架后充填、综合机械化单元密实充填、覆岩离层注浆或采空区充填等工艺,实现煤炭资源充分回收与煤矸石充填消纳。鼓励资源枯竭煤矿、永久矸石场已接近饱和煤矿,优先建设井下充填系统,解决煤矸石堆存问题,延长矿井服务年限。采用综采架后或单元密实充填开采的煤矿,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情况下,可增加1个工作面,单元密实充填按照综采工作面统计和管理,置换出来的煤炭可按50%折算为产能置换指标。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可依法依规享受相关资源税优惠政策。到2030年,全省充填开采煤矿数量占全省正常生产煤矿10%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专栏1 井下充填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区域布局】

支持忻州、太原、吕梁、晋城、长治等地,优先建设井下充填系统,因地制宜选择充填工艺,实现煤炭资源充分回收,有效解决煤矸石堆存问题。

【重点鼓励方向】

充填技术:推进低成本膏体充填、多源固体废物协同充填等系列充填技术工程示范,重点研发智能高效充填采煤技术。

材料与装备:鼓励研发低能耗胶结改性剂、低成本环保型充填材料,加强智能分选、井下充填等关键装备研发与应用,推动装备标准化与量产。

构建井下分选充填一体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构建“采—选—充”一体化体系,在井下安装智能分选设备,对原煤开展井下预排矸作业,实现煤矸分装分运,提升煤矸石精准分类处置效能。选出的大块矸石通过井下充填系统充填到井下采空区,减少煤矸石无效运输,实现井下就地处置。对采用井下智能分选+充填技术的煤矿,井下分选出的煤矸石不纳入产量计算,符合条件的,充填置换煤量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省能源局负责)

推动洗选煤矸石减排。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生产全流程管控,推行标准化管理,优化选煤工艺,推广智能洗选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减少矸石排出。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洗选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洗选设备和工艺,提升洗选环节参数调节的智能性和精准性,降低煤矸石带煤率。(省能源局负责)

(二)推进粉煤灰减量提质

燃料替代实现源头减量。鼓励具备条件的燃煤电厂开展燃料替代,探索掺烧秸秆、木屑等生物质燃料及污泥,减少粉煤灰产生。探索协同利用煤矿井下低浓度瓦斯、乏风瓦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与煤炭消耗减量双重目标。(省能源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工艺优化助推提质增效。优化锅炉设计参数与运行调控机制,改进炉内燃烧与脱硫一体化工艺,实现从源头调控灰分组分,有效降低粉煤灰烧失量、提升活性指数,全面提高粉煤灰品质。推动脱硫技术协同创新,聚焦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重点装备,建立炉内喷钙与炉外深度脱硫的动态调控机制,实时优化工艺参数配比,实现脱硫效率与粉煤灰品质协同提升。(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专栏2 资源化利用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区域布局】

能源化利用:在晋中、长治、吕梁、阳泉等地实施一批煤矸石能源化利用项目。

建材化利用:在吕梁等煤炭主产区,优先发展煤矸石烧结砖、陶粒等大规模消纳项目;在长治、临汾等电力、焦化集中区,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水泥掺合料、墙体材料、装配式构件、路基填料、机制砂等建材产品。

高值化利用:在大同、朔州、忻州等煤系高岭土资源富集区域,重点发展煅烧高岭土、莫来石等精深加工产业,持续延伸产业链条,着力开发高端填料、优质陶瓷原料、高性能耐火材料等高端化、精细化产品。

支持太原、晋城、阳泉等地开展硫铁矿、硅质组分及稀有金属梯级提取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开发工业硫酸、高纯硫磺、白炭黑、分子筛以及金属锂、镓等稀缺产品,实现固废资源精细化利用。

推动大同、朔州、忻州、晋中、吕梁等地建设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高纯硅粉、稀土材料及制备水处理吸附剂等生产线,拓宽高值化利用路径。

鼓励阳泉等地重点发展粉煤灰制备硅酸铝纤维及制品、耐火浇铸料等特色项目,打造具有区域辨识度的高值化利用产业名片。

【重点鼓励方向】

煤矸石智能分选与梯级利用技术:鼓励攻关基于煤矸石特性的高效分选关键技术,形成分选后煤矸石制备高值功能材料、生态复垦材料、高性能骨料等核心技术。

高值提取与材料化利用:重点突破有价组分精准提取与高效分离技术,推动碳硅铝一体化功能材料制备,研发适配绿色建筑的新型建材,研发煤矸石、粉煤灰基轻质隔热耐火材料与保温材料制备技术,以及高纯氧化铝、氧化硅提取与高值化利用技术。


四、坚持试点先行,推动规模化生态利用

(一)科学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合理处置

开展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建立部省一致的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依据《煤矸石回填塌陷区复垦技术规程》(GB/T45610)等标准要求,开展煤矸石生态回填与土地复垦试点,科学选择修复措施,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借鉴贵州、山东、内蒙古等省煤矸石处置经验,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按照“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优先,生态回填兜底保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科学有序推进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天然坑洼区以及自然荒沟的生态回填,到2027年,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煤矸石生态回填有序推进,煤矸石无序倾倒、违规占地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30年,全面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煤矸石生态回填体系,煤矸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矸石生态回填“山西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二)稳妥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用于盐碱地改良

开展煤矸石、粉煤灰在制备土壤调理剂、复合肥料、生物肥料等领域的试验研究。借鉴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粉煤灰基土壤调理剂盐碱地改良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利用煤矸石制备人工土壤的经验做法,依据《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等现行标准,推进改性煤矸石、粉煤灰在盐碱地改良、退化耕地治理、退化林草地治理、矿区复垦等方面的试验工作。探索建立生态利用环境安全评价与长期监测体系,确保农林业利用生态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三)积极探索全域土地整治协同利用煤矸石、粉煤灰

依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技术标准,在确保生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符合要求的煤矸石、粉煤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借鉴贵州省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在土地整治方面的经验,加强煤矸石入场检测,对达不到进场要求的煤矸石要明确无害化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优化完善项目选址、工程质量监管、覆土厚度及活化处理、工程效益监测评估等,提升整治实效与生态安全保障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专栏3 生态化利用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区域布局】

生态回填:重点在大同、临汾、吕梁、长治等采煤沉陷区开展塌陷区治理试点,在大同、朔州、忻州等晋北煤炭基地露天矿区和阳泉、晋中、长治等历史遗留矿坑集中区,开展煤矸石生态回填与土地复垦试点。

盐碱地改良:在吕梁、临汾、长治等地建立煤矸石、粉煤灰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系列产品试验点。在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晋中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河流沿岸及灌区下游(如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开展盐碱地改良试验。

全域土地整治:在长治、晋城、大同等采煤沉陷重点区域,探索创建土地整治协同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示范试点。

【重点鼓励方向】

生态修复与大宗消纳安全保障:重点研发煤矸石定向活化、污染物钝化及生态回填技术,发展矿区生态重建与污染阻控关键技术,建立全过程重金属监测与风险评估模型。

智能化预处理与低碳利用:重点研发绿色低碳分选、活化及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集成推广先进成型工艺,建立产品耐久性数据库与环境安全评估体系。


五、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一)强化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科研机构立足自身科研优势,聚焦低成本规模化消纳与高附加值转化两大核心任务,围绕低成本充填回填、高值化材料加工、稀贵金属元素提取等资源化利用重点方向,明确差异化技术发展路径,实施有组织科研,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同质化研发,系统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环境属性与资源属性基础研究,全力突破矿化充填、高值化、智能化及专用装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优化高性能绿色建材制备等技术工艺,持续降低固废综合治理成本。(省科技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构建产学研用协同体系。鼓励省内相关机构深化与央企、行业协会及国内顶尖科研力量的产学研用协同合作,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优质创新资源,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聚焦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核心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开展联合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一批关键技术的突破与产业化落地。(省科技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布局建设综合利用创新研发平台。在吕梁、太原古交市等产废集中区域,布局建设固废资源高值化产业研究院与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围绕电熔莫来石、改性煤矸石无害化处置协同生态修复、井下充填等方向开展技术孵化与集成创新。(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打造中试与成果转化平台。高效利用北京大学-山西朔州固废资源化协同创新研发中试基地、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协同创新研究所等现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应用场景,在生态修复、建筑材料、道路工程及井下充填等领域开展中试验证与示范推广,推进工艺装备研发与升级改造,加速技术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强化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攻关资金保障,重点支持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及推广前景的高效资源化技术研发。对经论证可行的中试实验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给予资金支持,并同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固废资源化关键技术成熟化与工程验证。建立“研发—中试—产业化”全链条激励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导向,推动成熟技术在典型矿区、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强化技术咨询、工艺诊断、中试验证、检测认证等全方位专业服务,精准开展供需对接和产品技术推介,推动实验室创新成果加速向产业化、市场化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六、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应用先进模式

(一)推行县域“集中收运、专业治理”模式

政府部门统筹指导,综合研判区域内煤矸石、粉煤灰产生分布、理化特性以及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意愿及能力水平,系统谋划利用消纳路径。坚持系统治理与专业运营相结合,鼓励专业化治理主体对区域内煤矸石、粉煤灰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收运、规范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构建市场化运营体系,实现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治理。率先在太原古交市、大同云冈区、寿阳县、灵石县、临县、沁水县等区域开展试点,推进集中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实现近零填埋。(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专栏4 集中收运、专业治理示范模式

太原古交市积极探索适合古交实际的固废处置路径,打造全域全覆盖煤基固废千万吨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投资运营、产销协同联动原则,构建“规划引领—方案引导—精准招商—市场运作”的实施路径,探索形成产废方付费、政府集中收储、资源化增值、多渠道消纳的千万吨级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模式,打造集源头减量、土地复垦、生态回填、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全域集中管控示范模式。

(二)打造应用场景优势驱动的建设模式

鼓励承担筑路、建筑、水利、市政等基础材料需求密集工程项目的企业,以自身材料需求为出发点,依据自身产业优势,“以用定产”谋划、开展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的材料制备项目,深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用于工程建设的试验验证与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各领域上游煤矸石、粉煤灰制品的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逐步构建煤矸石、粉煤灰制品在交通、建筑、水利、市政等领域的应用体系。(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专栏5 应用场景优势驱动示范模式

山西交控集团以自身公路产业为驱动形成的“科技研发+中试+试点示范+技术体系构建+应用”模式,以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项目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用于交通工程项目的试验验证与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同步构建长期路用性能跟踪评价体系。

(三)构建以产业链延伸为核心的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立足全省各地产业发展优势、煤矸石/粉煤灰产生利用现状及市场需求等区域特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固废全链条资源化利用发展模式。重点推动固废利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拓展,推动与建材、化工、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完善“资源—加工—产品—应用”闭环产业链。同时,强化政策引导与扶持,充分调动企业布局煤矸石、粉煤灰相关产业链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拓展利用场景,推动固废资源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利用”转变,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助力形成多产业协同、上下游联动、区域差异化发展的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格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专栏6 多产业融合示范模式

打造全链条资源化利用示范模式。大同市以云冈煤炭基地为核心载体,充分发挥产业集聚、资源富集及区位交通叠加优势,以煤矸石分级分质利用为主线,重点布局井下充填、煤系高岭土精细化提取、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推动“煤系高岭土提取—精品高岭土制备—高强陶粒生产—余热蒸汽发电”等技术集成创新与产业链纵向延伸,预计年综合利用煤矸石1000万吨,构建集采选、加工、利用、修复、碳汇于一体的多产业资源化利用体系。

打造产业融合示范模式。襄垣县构建“全矸石烧结制砖—余热回收利用—特色农产品加工”一体化产业链。重点发展烧结复合保温砌块等绿色建材产品,将生产余热回收用于豆制品等食品精深加工,实现县域新增煤矸石全量化消纳、高值化利用,打造“一县一链、闭路循环”的产业融合示范样板。

打造能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协同全量利用示范模式。灵石县积极探索煤矸石燃烧脱碳方式,构建“固废—能源—化工—建材”多产业耦合循环体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将煤矸石综合利用与采煤沉陷区、矿坑等修复治理相结合,形成以县域为单元的“能源化利用+建材化利用+化工产品增值+生态修复治理”四位一体系统解决方案。


(四)推广“以矸换煤”的井下充填模式

煤矿企业结合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压覆状况、煤矸石处置能力及安全生产实际,科学评估、分类施策,聚焦综采架后、综合机械化单元密实、覆岩离层注浆等关键充填技术,强化现场验证,合理选择与实际条件相匹配的充填开采技术,扎实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规模化、产业化落地,着力提升煤炭资源回收率、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改善生态环境,为煤炭绿色高效开采提供有力支撑。(省能源局负责)

专栏7 井下充填示范模式

焦煤集团豹子沟煤业构建“采、选、运、充”一体化系统,实现“掘进回采产矸—井下智能分选—密闭输送—采空区充填”闭环处置。重点示范煤矸石井下高效处置与采空区空间协同利用,推动固废处置与煤炭开采工序深度融合、提质增效,打破固废处置与煤炭生产脱节的瓶颈,打造“产矸即处理、处置即利用”样板,降低固废处置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探索适配焦煤产区地质特征的可复制推广路径。

晋能控股三元煤业深耕单元密实膏体充填工艺,成为煤矸石返井充填标杆。系统提炼工艺参数规范、施工流程标准、质量管控体系及成本管控模式,持续迭代工艺标准化、装备智能化、运营市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艺技术标准与市场化运营方案。构建“研发—验证—示范—推广”闭环,打造绿色开采技术示范基地,为全省煤炭行业推进规模化返井充填、破解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矛盾、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和实践样板。

潞安化工集团高河煤矿探索“综采架后充填”智能化联合开采模式,创新实施“长短壁充填开采”工艺,对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后方采空区即时充填高浓度膏体,有效控制顶板下沉与地表变形。打造“三精两高一智能”体系(加工精细、配制精确、防控精准、开采高产、作业高效、系统智能),以创新驱动破解绿色开采难题,实现固废资源化与绿色开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模式。


(五)推进生态利用规模化消纳模式

以生态优先、以用促治、系统治理为导向,系统开展生态回填及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优先选取采煤沉陷区、采矿坑等生态破坏重点区域,以及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自然荒沟、流域面积较小的支沟,作为生态回填及修复治理场地。重点在省级试点吕梁市,打造一批模式成熟、效益显著的生态修复协同利用示范工程,构建“源头减量—过程利用—末端修复—价值增值”的全链条示范体系。优先推进离石区、孝义市、中阳县、柳林县、临县、兴县6个县(区)试点项目建设,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实施、公众监督”的推进方式,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序推动区域生态修复治理走深走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七、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一)健全政策体系

出台配套政策,明确煤矸石、粉煤灰在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领域的利用路径,推动产废单位应用尽用,并鼓励优先开展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对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须开展环境本底调查与风险评估,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序引导用于损毁土地治理和生态修复。督促产废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强对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明显的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二)优化用地审批

强化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综合利用项目,可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优化选址、审批与监管流程。对使用未利用地开展生态回填与综合整治的项目,实施联合选址、联合审查、并联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模式供应用于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生产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全周期监管与属地管护责任,加强项目后期跟踪评估,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安排不少于1%的产业用地用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建立土地复垦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治理企业+土地整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允许治理企业通过协议获得复垦土地的开发权,构建“治理—修复—收益”良性循环,缓解生态修复资金压力。健全指标认定、备案、交易与监管制度,保障流转过程规范透明、可持续运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三)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

按照综合利用方式,系统梳理现行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标准,形成覆盖煤矸石、粉煤灰等重点固废利用全流程的标准体系。依据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指标,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引导因材施用。聚焦充填回填等大宗消纳场景,制定或修订设计、施工、验收、环境监测等相关标准,补充充填体长期稳定性监测标准,制定分区分类生态利用指南,实现全周期合规管理。围绕陶粒、微晶玻璃等综合利用方向,制定固废原料、生产、使用、产品、检测、污染防治等全链条标准,提升市场认可度。推动标准与绿色建材认证、政府绿色采购衔接。依托已有相关专项标委会,组织实施标准动态评估与修订。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提升我省在固废综合利用领域的话语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级资金,重点支持保障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统筹盘活存量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导向、环保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改造提升类项目,依法依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规范建立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台账,做实动态监测与信息报送,精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与监管协作,打通政策落地堵点,确保各类财税扶持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五)优化基金金融政策

规范我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鼓励煤矿企业将基金用于井下充填、煤矸石返井等绿色开采,低热值煤矸石燃烧脱硫等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其他与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相关事项。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的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给予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八、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构建部门联动、地方落实的工作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政策制定、跨区域资源调配等重大事项。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完成辖区内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评估进展成效,定期向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对目标差距较大,项目推进不力的地市,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溯源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产废、运输及利用企业应承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管理台账并接入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查询。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排放达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置合规性等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压实煤矿、电力、化工等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项目核准、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三)加强项目跟踪调度

清单化推动“十五五”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常态化分级调度工作,省级重点对投资额大于3亿元的项目开展调度,市级对投资额小于3亿元的项目开展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要对照“十五五”综合利用目标寻找项目差距,精准谋划补充短板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补充一批”的动态推进机制。全力推动拟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持续提升我省煤基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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