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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汽车行业协会主要职责

来源:山西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 时间:2017/12/13浏览量:


1. 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情况,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从省情出发,在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的纽带;在市场和企业之间发挥导向导入作用,促进全省汽车行业发展;
2. 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汽车行业发展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诉求;
3. 开展行业及相关领域在深化改革、规范市场、产品开发、体制建设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制定政策、调整结构的建议;
4.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制订或参与编制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专题方案,履行行业统计、调研、政策咨询、项目论证等;
5. 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车行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相关建议;
6.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汽车及延伸对产品的质量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7. 促进行业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倡导和推动汽车行业和企业社会责任;
8. 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并争取其正当利益及合法权益;
9. 建立健全行业信息网络,搞好行业技术、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信息的搜集、分析和传递,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会员间的产、供、销配套以及产、学、研协作搭建交流平台。
10. 根据政府部门或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产业升级和企业技能提升、人才、技术、职业、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营销及后市场服务领域的汽车文化项目、产品展销、专业文体等活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11. 依照有关规定,办好汽车行业综合性刊物及网站,加强企业及产品品牌宣传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服务;
12.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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